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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优化“以生为本”的学习常规,提高中小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品质,提高“学习商数”,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五防五立”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教〔2021〕55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3学年中小学学习常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县各中小学。 (二)全县中小学学生。 (三)全县中小学在职任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对学校的学习常规管理情况进行分类考核。 (二)对教师的学生学习常规指导情况进行分类考核。 (三)对学生的学习常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学习计划、课前准备、课堂学习、课后作业、学习检测、总结反思、社会实践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一)学校考核 各学区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习常规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习常规管理考核优秀学校(比例不超过50%)、良好学校(比例不超过25%),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县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所有高中(含职高)的学习常规管理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量化考核。全面考核满分为100分。 (二)学生考核 各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常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教师考核 各中小学对全体教师的学生学习常规指导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教师总数以2024年1月工资册为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特殊人员考核 1.下派、全职支教、全职上挂人员由受援学校(单位)或上挂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完成后,将考核量化表送达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并存档。 2.人事关系已经调走,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学校(单位)的教师,应在已调入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调入学校(单位)增加相应考核教师总数,原学校(单位)相应减少考核教师总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②非在职任课教师; ③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 四、考核要求 (一)上报要求 各学区于2024年2月2日前将考核优良学校名单填入《平阳县学校学习常规管理考核优秀、良好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教师发展中心,一份由学区保存。直属校及所有高中(含职高)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核后确定等第。 纸质材料送到县教育局321室,汇总表(附件)电子稿以PDF的格式发送到邮箱:156872880@QQ.com;联系人:王献霞;联系电话:678622(教育网)。 (二)工作要求 各学区、学校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学习常规管理考核工作,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考核程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区、学校学习常规管理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平阳县学校学习常规管理考核优秀、良好名单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学年平阳县中小学学习常规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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