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4-0006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组配分类 空间规划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昆阳镇城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A33地块)草案公示

        

一、项目背景

为了优化昆阳镇城北片的城市结构和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地块的开发与建设,配合落实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原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于201705月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为平政发[2017]139现为昆阳镇城城北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

随着昆阳城北片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A33地块的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对原控规A33地块进行一分为二,其两者用地性质也相应的调整。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33地块。修改地块位于鸣山路和规划五号路的交叉口西南方向,地块北至鸣山路、西邻防护绿地及甬台温高速、南靠工业地块、东接规划五号路,修改范围面积为1.60公顷。

三、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原控规A33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本次修改将原控规A33地块的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综合用地(B综)、二类居住用地(R21)。

2、用地指标修改

1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修改前

A-33

R21

二类居住用地

13768

1.0-2.0

35

25

24

修改后

A-33-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综合用地

 3019

1.3-6.0

50

20

60

A-33-02

R21

二类居住用地

10746

1.0-2.0

35

30

24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规划保留沿鸣山路南北两侧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并将其规模扩大,目的是为了形成居住的集聚效应。随着住宅用地配套功能的完善和社会发展,该片区对住宅用地的功能需求已趋近饱和。为了加强商业气息,活跃村庄经济,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打造良好的沿街商业风貌,有必要根据现实需求将A-33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修改。

 01区位图.jpg

02修改前用地规划图.jpg


03修改后用地规划图.jpg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昆阳镇城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A33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1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888063(昆阳镇兴良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