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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4-14326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推进农民培训体系重塑,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农民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各类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农民培训机构根据条件情况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归口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专业特长或产业优势,必要的培训设施、场所、管

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佐证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征信佐证材料;

2.相关办学经历(或农业农村产业从业经历);

3.有关培训设施和场所、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专业特长或产业优势等条件的证明材料;

4.管理制度。

四、认定流程

严格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发文公布”的入库流程,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

(一)机构申请。各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省、市直属单位向所属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步在“浙农人”数字化平台(https://zncf.zjagri.cn/znc/resource/html/zjOrgDeclare/index.html#/Login?VNK=a712a7d6。)中填报申请信息。

(二)逐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请培训机构的从业经验、设施场所、人员配备、师资力量、产业优势、专业特色和管理规范等方面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完成后逐级推荐上报(推荐名单进行排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逐级复核评审。

(三)发文公布。各类农民培训机构分别由相应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对评审通过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申报相应类别农民培训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情况的,将取消其相应类别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资格。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从一类农民培训机构中遴选一批优质机构。

(二)申报一类农民培训机构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在“浙农人”数字化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二、三类农民培训机构于2024年10月25日前在“浙农人”数字化平台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双强”专班组。

联系人:林碧清,联系电话:0577-63721023。

附件:1.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

3.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汇总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且主营范围包含培训相关业务,社会信用良好,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一)一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要求

一类农民培训机构是指具备承接省级及以下农民培训任务资质的机构。

1.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应有连续3年(含)以上的培训经验;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二三产业等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有培训经验的可放宽至3年;申报主体为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的,应有3年(含)以上培训经验,其中社会团体组织应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

2.具有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所。教学办公设备齐全,自有多媒体教室(课桌式容纳100人)至少1个,小型教室(课桌式容纳50人)至少2个。食宿需满足自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能一次性接待100人以上的条件。必须具备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条件。

3.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其中自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有从业资格资质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要有充足的师资队伍,事业单位中院校类机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50名,其他类机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0名,其中自有师资不少于2名。要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或等同级别)占比不少于50%,土专家占比不少于30%。

4.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或产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模式优势和影响力,且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须具备相关专业特长,自有或合作有与本专业本产业相适应的现场教学点不少于10个。

5.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二)二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基本要求

二类农民培训机构是指具备承接市级及以下农民培训任务资质的机构。

1.具有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所。教学办公设备齐全,自有多媒体教室(课桌式容纳80人)至少1个,小型教室(课桌式容纳50人)至少1个,食宿需满足自有或就近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能一次性接待80人以上的条件。必须具备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条件。

2.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有从业资格资质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0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或等同级别)的师资占比不少于50%,自有师资不少于1名。

(三)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基本要求

三类农民培训机构是指具备承接县级及以下农民培训任务资质的机构。

1.具有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所。教学办公设备齐全,自有多媒体教室(课桌式容纳50人)至少1个,小型教室(课桌式容纳30人)至少1个,餐饮需满足自有或就近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能接待50人以上的条件,必须具备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条件。

2.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有从业资格资质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名,其中自有师资不少于1名。

附件2

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

申报单位:                       

单位类型:                     

申报类别: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

1.单位类型是指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

2.“基本情况”详细说明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有关资格(资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数量,涉农相关专业特长,固定场所及其规模,实习实训场地,主要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保障条件等主要情况。

3.“已开展的农民培训情况”简要介绍申报单位过去两年内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形式、内容、规模、效果等。

4.“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及成效佐证”指申报单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及授予部门(单位)、时间,承担课题等取得的成果及委托部门(单位)、完成时间。

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社会团体  □其他类企业


申报类别

□一类农民培训机构  □二类农民培训机构   □三类农民培训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培训类型

□综合型    □专业型(写明方向)                  


自有多媒体教室(个)


自有小型教室(个)


自有或就近食宿接待能力(人)



教学管理

人员(名)


专职教师

(名)


兼职教师

(名)



高级职称

师资占比


土专家师资占比



承担培训

年限


相关主体农业经营年限



教学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学历



















































专兼职教师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职称

工作单位

培训专业

(课程)

专/兼职








































































已开展的农民培训情况(以承担省级农民培训项目为主)




已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成效及佐证





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农民培训机构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申报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