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拟对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村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村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工程

平阳县万全镇榆西村

浙江弼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万全镇榆西村A01地块上东侧9577 m2区域和榆西村3845 m2临时用地进行沥青混合料生产,总用地面积13422 m2,年产2万吨/年沥青混合料

2024年10月11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青街乡青街村至闹村乡上士浪村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

废气:碎石进料粉尘、燃烧废气、干燥粉尘:冷料斗三面设置钢结构密封包装板,仅留进料口,进料口设置软帘,在料仓顶部设置集气系统。另外,在进料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未经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喷雾降尘;配备“布袋除尘”处理装置除尘,粉尘经除尘处理后经 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20m;

导热油炉废气:导热油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经排放口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

沥青废气:收集后经“间接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0m;

装卸运输扬尘:仓库的三边用围挡遮围,且仓库顶部设有喷雾降尘设施

噪声:注意设备维护,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石料、废布袋、污泥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集尘和废焦油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浮油、废润滑油、废油桶需要妥善收集存放于危废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3735981 传真:63735020

通讯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