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平阳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给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施救落水群众而不幸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罗亮清同志申报三等功奖励,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报二等功奖励。 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共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63169927 平阳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5日 附: 先进事迹 2024年10月2日凌晨0时许,罗亮清(男,1985年7月8日出生,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家庭住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云杉郡)一家人正在平阳县万全镇尤里村尤里花苑坐在车里等朋友皮某某(男,38岁,贵州省镇宁县人),但之后到来的皮某某乘坐的网约车开到了尤里花苑的塘河里去了,皮某某和驾驶员王某某(男,35岁,安徽省枞阳县人)都站在车顶,而且两人都不会游泳,情况十分危急。罗亮清见状立即施救,车子下沉导致两人落水后,罗亮清立即脱掉衣服,不顾个人安危跳下河里去救人,他拉住一个人往回游的时候,体力不支也沉了下去,献出了宝贵的生命。2024年10月8日,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罗亮清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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