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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组〔2024〕28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希国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六队队长职务; 林经社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队长职务; 包崇志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三队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潘成交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四队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一队队长职务; 杨志水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五队队长,免去其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二队队长职务。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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