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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办(所、中心):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明确我镇规范性文件的编制计划、起草、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现印发《南麂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麂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南麂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负责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价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久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镇领导班子对防范流让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责任为:认点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利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把防范和惩沿统让造假、弄虚作假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党委会议,听取、研究、部置防范和虑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誓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第五条 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责任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监督制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 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责任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 第七条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责任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条 各统计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以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们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息实的统计资料。 第九条 各级统计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认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个得以任何方式指使统计人员伪造、修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让人员打击报复。 第十条 经济发展办依法对各统计员和其他村相关单位产生的统计数据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法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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