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激励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平阳县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对象 申报平阳县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在平阳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从事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4、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6、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平阳县政府质量奖的,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企业应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三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3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4、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平阳县政府质量奖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以送达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4年平阳县政府质量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可登录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动态信息/公示公告”下载。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填报说明,按申请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附录B。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前一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字数不超过6万字(含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请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申请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需如实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应做出说明。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企业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上述(一)、(二)、(三)项材料按顺序合订一册,一式三份;(四)、(五)项材料合订一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版本一份。 各申报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乡镇,由当地乡镇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报平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平阳县市场监管局320办公室,邮编:325400,联系人:陈珂榕,电话:63739616。
平阳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