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4〕19号)统一部署,我局拟派检查组自2024年9月12日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发生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胡伟概 检查组成员:李玲玲 林槐 周向阳 温作靠 联系电话:63170366 63889732 附:文书送达回证 平阳县财政局(章)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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