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乡镇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86/2024-14353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海西镇
生成日期 2024-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海政发〔2024〕32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海西镇数据质量管控制度》的通知


海西镇各科室、各村居、各相关企业:

现将《海西镇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西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海西镇数据质量管控制度


一、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市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各科室、相关企业统计负责人,对本级负责填报和提供的数据资料质量负责。

三、按照专业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上报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符合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数据资料的行为。

四、加强所属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统计数据资料的审核,规范实施统计数据检查、审核、评估。

五、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完善检查方法,在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后重新上报。

六、指导并监督统计调查对象,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使数据搜集取之有据,资料整理完整准确。做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基层统计报表数据来源合法、上报数据依据合法、数据上报程序合法。

七、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八、为确保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影响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发布统计数据违反保密制度的,也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