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水利领域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关于昆阳镇凤湖公园北入口临时便桥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昆阳镇凤湖公园北入口临时便桥防洪评价表>的报告》、《昆阳镇凤湖公园北入口临时便桥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阳镇凤湖公园北入口临时便桥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凤湖公园,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在瑞平塘河上建设跨河桥梁一座,桥梁采用44米(净跨33.20m小于规划河宽61.78)五跨普通钢筋混凝土板拱桥结构,桥宽为6m,最低梁底标高6.25m(1985国家高程,下同)大于运行及管理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26m,桥梁基本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工期9个月,目前工程已完工。桥梁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共24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建设总占用瑞平塘河278.72m2(重要水域)。本工程为施工临时工程,工程占用水域均为临时占用,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状,故不采取永久开挖水域进行补偿。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加强河道水位监测,台汛期密切注意防汛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立即采用相应的抢险措施。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

平水许〔2024〕96号关于昆阳镇凤湖公园北入口临时便桥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