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闹村乡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杜杰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平阳县闹村乡西洋村闹中路11号 床位(牙椅):0(0)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增设临终关怀科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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