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4-14376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拨付平阳县2024年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费(县承担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基层动物防疫政府购服务机制,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19〕176号)规定,我县实行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服务经费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各承担50%。结合各有关乡镇本年度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8号),现将由县财政承担的2024年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费142.1708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动物防检疫及无害化处理专项列支,其中88.3672万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53.803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年初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02990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平阳县2024年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费(县承担部分)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平阳县2024年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费(县承担部分)拨付表

乡镇

金额(万元)


昆阳

6


鳌江

20.445


水头

27.9


萧江

8.844


腾蛟

9


海西

7.8293


万全

8.9605


麻步

7.196


山门

8.5


顺溪

8.5


南雁

2.5


凤卧

9


怀溪

8


闹村

8.5


青街

0.996


合计

142.1708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