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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所属各单位、县社所属各科室: 现将《2024年度平阳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基层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度平阳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基层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和加快推进为农服务数字化改革,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浙江省供销社、温州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和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供销社,供销大厦。 二、考核内容 综合业绩考核由经营指标、专项工作、综合管理、综合评价等四部分组成,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详见细则)。 三、考核组织 (一)总结申报。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县供销社将正式发文部署,届时请各单位对照本考核办法,按县供销社下发的表格填报数据,并将综合业绩完成情况逐项总结,并附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县供销社。对加分指标需附专门说明和依据进行申报。 (二)综合评定。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县供销社对照相关报表,参照综合业绩总结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县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综合审定,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三)评分标准。综合业绩考核总分100分,按照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各档的计分:得分在80及以上的,取前两名为优秀,其余为良好;得分在70-79分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激励机制 1.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与基层社、供销大厦工作人员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原属基层社、供销大厦工作人员参照原标准发放。社有企业工作人员兼任基层社主任或负责人的,根据基层社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在其原有薪酬上增发基层社奖金,优秀5000元,良好3000元,合格1000元,不合格不予发放,兼职多个基层社主任或负责人的,多兼多得。 2.社有企业工作人员兼任基层社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基层社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给予1000元奖金,不合格不予发放。本项奖金多兼多得,可与年终奖金叠加发放。 3.为更好地推进基层社培育壮大,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以上奖金不列入职工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直接分配给参与工作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时如出现当年度收不抵支的,以收支平衡为止。 2.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奖金凭县社文件通知发放,不计入工资总额。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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