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怀溪段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到怀溪镇的水口村、龙华村、畲龙村、凤垟村、晓坑村、法洪村、高堡村、杭坑村、金源村、石城村。 本次房屋征收适用于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怀溪段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待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平阳西部公路路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以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和《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一)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水口村900元/㎡,龙华村900元/㎡,畲龙村900元/㎡,凤垟村900元/㎡,晓坑村900元/㎡,法洪村900元/㎡,高堡村900元/㎡,杭坑村900元/㎡。金源村、石城村为插花地,金源插花在凤垟村,石城插花在法洪村,插花地的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参照所在村执行。 (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三)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房票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及占用土地后,合法房屋按每自然间(套)奖励10000元结算支付。 四、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怀溪段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管理部门,怀溪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补偿资金由业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被征收房屋房票安置。 解读人:平阳县西部红色旅游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苏良强 电话:0577-581061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