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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建设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的意见》《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温州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实施“技能强城”行动建设高素养技能劳动者队伍十六条工作举措>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乡村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助力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现将《平阳县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阳监管支局 2024年5月20日 平阳县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和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要求,推动新形势下乡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平阳县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人力资源、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技能赋能、增技增收、不落一人、千村千样、产业支撑、生态优美、文化传承”为愿景,促进乡村就业增收,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技能型乡村建设,大力实施“技能强城”行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乡村产才融合进程,提升乡村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实现“村民增技增收,村集体增富增效”。计划到2024年,成功培育3个技能型乡村;到2027年,全县成功培育10个技能型乡村。 三、培育标准 1.村党组织把技能型乡村培育纳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体系,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 2.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场所,每年开展技能培训人次达到劳动年龄段人口10%。 3.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乡村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村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帮扶工作,促进户籍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充分就业。 5.积极寻访技能致富型家庭,积极推动各类评奖评优和政策激励向乡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村(居)民学技能、拓市场、共创富。 6.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村民文明素养程度高。 四、行动内容 技能乡村培育行动的重点是通过开展“八大行动”,逐步构建“一村一技”品牌技能资源发展体系,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人才聚集、强技促富的“技能型乡村”,培育乡村技能生态圈,全面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实施“技能型乡村”阵地建设提升行动。各乡镇依据产业特点、地方特色加强“技能型乡村”阵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展示技能提升成果,形成技能人才培育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小组等各方面作用,通过开展乡村人才技能培训、等级评价、职业竞赛以及人才评选等活动,营造乡村技能人才培育氛围,打造具有浓厚乡土韵味的“技能型乡村”阵地。 (二)实施“技能型乡村”就业创业培训行动。鼓励村集体主动对接引入职业院校或规范的培训机构,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县域内急需紧缺工种和社会需求大的“一老一小”等家政行业需求,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意愿劳动力“一人一技”,推动就业创业。 (三)实施“技能型乡村”等级评价提升行动。引导农村劳动者通过培训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渠道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技能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营造“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技能型乡村”劳动竞赛引领行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主题大赛,并纳入我县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管理,“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鼓励和引导有关村镇结合当地块状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围绕农业种植、产业服务、市场推广等环节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产业技能提升。 (五)实施“技能型乡村”劳务品牌培育行动。通过技能竞赛、专项比武等方式,在不同行业选树技能领军人才,授予“平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品牌证书。支持市、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开展技艺传授活动,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给予学员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技能领军人才参加温州工匠、瓯越工匠和浙江工匠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评选,不断提升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六)实施“技能型乡村”金融服务助力行动。根据《关于金融服务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差异化分类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广“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系列产品,探索形成“全主体对接、全周期覆盖、全需求响应”的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七)实施“技能型乡村”对接帮扶共建行动。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力资源状况,鼓励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联谊会、大师工作室等与村镇自愿结对,开展技能培训、技艺交流、技能传承等活动,形成一批技能带动致富家庭,探索打造“乡村技术技能研究中心”,开发各类技能场景,搭建全产业链技能人才交流、合作新平台。 (八)实施“技能型乡村”产业发展助力行动。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加大“新农人”培育、非遗传承保护、乡村研学旅游、农民大讲堂、农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技能人员学历提升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乡村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拓展乡村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实施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实施技能乡村培育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技能乡村培育行动有序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提高综合使用效益。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各类要素对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的促进作用。培育成功的乡村按规定给予每村5万元奖励支持,确保技能乡村培育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围绕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技工教育、培训评价、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通过开展典型评选、组织技能大赛、“劳务品牌”建设等形式,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技能型乡村培育行动。同时要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讲好“技能型乡村”故事,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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