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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8/2024-144196 主题分类 科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4-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科【2024】77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科学技术局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统计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科学规范和从严管控我县科技统计数据生产,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工作全貌,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构建统计网络为突破口、以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多措并举,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推进我县科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独立统计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从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企业等市场主体独立填报真实数据的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统计

秉持“求真求新求精”的统计精神,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统计职业道德,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

(三)坚持尊重科学规律统计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制度,科学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数据质量检查等统计数据生产各流程,确保制度方法更加有利于统计单位真实、方便、快捷地报送数据,有利于对源头统计数据的核实把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流程、全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重点对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设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移送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评估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依法实施统计调查

认真做好统计调查任务的布置工作;检查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填报统计报表,及时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未在制度规定期限内报送统计报表的催报工作。

(三)科学规范数据质量查询审核

从接收调查对象的上报数据开始,严把数据质量关。对数据异常波动和存在疑似问题的调查对象逐一查询审核,对查询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核查,查实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各统计单位在数据审核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经核实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退回调查对象,由调查对象核实后进行修改重新上报。

(四)加强数据质量评估  

健全和完善统计结果校验分析评估办法,对综合汇总数据,要及时组织全面评估,尤其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存在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必须查清问题的根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全面实施数据质量核查

建立和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专业特点,不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地区和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并在各自辖区内通报核查结果,督促针对问题整改落实。

(六)加强统计违法惩戒力度

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惩戒必严。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七)规范完善统计资料发布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