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平阳县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局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护航发展、保障改革、亲清政商功能,更好推动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提前防范风险、守法合规经营,现基于执法需求,将县局修订后的《平阳县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2023年11月10日印发《平阳县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平市监〔2023〕143号)》同时作废。
附件:《平阳县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4修订).pdf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