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索引号 001008003008014/2024-14470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担当,全市唯一获评第一批省级水生态修复示范试点县,为我县加快打造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三轮央督迎检

一是前期排查各类问题。开展3轮“自查自纠”行动,共发现492个问题,每周调度通报,共通报发文8期,完成整治4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2%。根据华东督察局明察暗访和省厅明察涉及领域,排查问题47个,已整改完成42个。拍摄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并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播放曝光,共发现47个问题,完成整治40个,我县警示片获评温州市优秀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对前几轮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并举一反三,形成“79+125”问题清单并全部整治到位。二是做好央督迎检保障。印发央督迎检保障工作方案,建立以章书记、孟县长为组长的“1+1+6” 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手册,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内容。我局对应工作方案成立6个工作组,全员上班、24小时待命,央督期间编辑18期工作简报。协同乡镇部门,共调阅3批次4项内容资料。三是完成央督交办信访件办理。三轮央督交办信访件二十六批次30件,另有4件省市辖区涉平信访件,共34件位列全市第七;重点件6件位列全市第二。完成全部交办信访件办理,立案处罚案件21个,责令整改企业13家,立案处罚企业12家。

(二)改革创新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优化事项流程和申报材料,通过容缺办理,第一时间组织审查,实现环评批文和排污许可证同步办结。目前已为4家企业开展了“两证审批合一”服务,平均节约办理时间20余天,充分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投产。二是开展环评打捆审批。谋划确定“一本环评报告+一个批复意见+N个建设单位”的环评打捆审批模式,大幅节省环评编制时间和审批时间,目前已开展3次打捆审批服务,惠及7家企业11个项目。三是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3家排污权回购,回购化学需氧量3.338吨,氨氮0.351吨、二氧化硫17.01吨和氮氧化物10.914吨,以税务部门退库方式回购资金11.016万元。签订排污权合同16个,支出化学需氧量0.875吨,氨氮0.083吨、二氧化硫0.634吨和氮氧化物11.322吨,排污权交易入库金额约为97.48万元。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统计。精准名录库管理,减少轻污染企业69家,新增危废企业12家,完成243家固定排放源统计工业和集中式处置企业统计。

(三)聚焦环境质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2024年1-6月我县PM2.5均值浓度2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96.1%,我县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Ⅲ类以比例为70%。一是聚焦减排提“气质”。深化彩印行业整治提升,将212家彩印企业列入整治提升名单,并制污染整治“一厂一策”整改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联合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发文加快推进2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41台列入淘汰的生物质锅炉已完成淘汰13台。完成189家企业活性炭集中再生体系建设、93家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10家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淘汰193两柴油货车、11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陆域协同护碧水。印发《平阳县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分年度推进管网改造。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增效行动,开展易反弹水体及返黑返臭风险点排查整治,联合县河长办、县排水公司对水体发黑发臭、雨污混排入河、重点断面周边污水排放等涉水问题排查溯源。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水体返黑返臭、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开展日常督查,累计下发督办告知单14件。三是防治结合净土壤。严格把控“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17个疑似污染场地以奖代补调查。督促推进水头宠物小镇东北二期污染地块修复项目,该项目接近完成。开展废塑料加工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重点污染整治,启动2024年化学物质填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督促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完成全县所有305个非正规固废堆放点核查并督促完成整改。

(四)深化美丽建设,奏响生态文化“协奏曲”

一是深化各项示范建设。着手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对照创建指标要求收集相关材料,目前已通过创建备案审核。全面总结2023年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目前已通过市级初审并上报省厅。指导南麂海洋馆进行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整改,完成浙江省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申报。在创建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基础上深挖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完成4个标杆项目申报编制。启动跳头、北山、仙口、海湾4个第二批省级低(零)碳村验收。二是建设安静平阳。出台《2024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噪声件1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非专线)212件,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均已按时限完成处置。三是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对风险源开展每二个月覆盖一次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录入录入浙江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推进低效高危环保设施淘汰,联合应急管理局对重点环保设施企业进行排查。开展“绿盾”行动,对21个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疑似破坏点位现场核查,发现并完成整改4个问题;完成2020年来南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南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所有疑似问题1198个点位“回头看”。四是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宣传。全面复盘总结上年度生态满意度提升工作,总结复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提炼优秀生态宣教素材。打磨县域生态文化内核,扩大宣传音量,2024年相关报道已在国家级平台发布10篇,省级平台发布5篇,市级平台发布19篇。做好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无废日等节日宣传,开展“生态公益一条街”、主题画展、生态文明进校园、环保主题绘画创作等活动,引导社会大众深入体验生态文明建设。

(五)凸显法律震慑,加强生态法治建设

一是环境执法强力亮剑。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任务19个,检查发现问题352个,对问题帮扶整改100%。联动开展“绿剑行动2024”专项执法,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力量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0000余家次,指导帮扶1000余家次企业,立案查处24家企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人。围绕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问题点位850余处,问题核查和整改率均为100%。二是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办理。上半年共作出行政处罚21件,罚款253万元,做出违法轻微不处罚4件,3家企业通过学法积分从轻处罚7.8万。积极对接农业农村、水利、资规部门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积极排查案源,共筛选生态环境信访件和行政处罚案件84件,开展“一案双查”,今年已启动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三是打造生态法治典型案例。做好毛某某未获审批私设烂板加工直排废水案件办理,并移交司法部门。该案于六·五环境日当天宣判,判决毛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72万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平阳生态环境,全力攻坚、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做好央督交办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目前,上级部门尚未下发信访件销号管理办法,我局将做好三轮反馈问题对接工作,待相关文件正式出台后,第一时间根据要求推进34件信访件整改销号。二是继续拍摄生态警示片。继续发挥好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曝光督促作用,以警示片摄制抓手,狠抓问题整治,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后续将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预计7月底完成我县第三期警示片拍摄。三是推进清单问题整改。做好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的问题报送和整改,打造示范案例,争取全省排名稳中有升。目前,我县前期排查发现的492个问题,尚剩余4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下步,将继续督促相关责任保持力度持续推进剩余问题整改,确保全部问题清零。分类开展7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含污量”。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探索建立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评估,定期维护监管设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升级三大治污行动。

一是科学治理空气质量。紧盯大气空气质量指数,确保PM2.5指标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不反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继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抽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确保完成市局布置任务。完成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彩印行业整治工作。二是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以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完成60%城镇建城区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综合评估。完善易反弹河道、水质不达标水体长效管理和问题发现机制,巩固提升易反弹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全面排查涉水污染共性问题及风险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做好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断面周边的排口和城镇雨污排口及管网的排查。三是深化净土清废行动。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场地调查以奖代补机制实施,把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强化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持续督查非正规固废堆放点特别是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加大废塑料加工和再生资源行业整治,为无废城市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三)更新生态建设思路。

一是高标准做好各项示范建设。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新指标要求,开展调度,督促相关部门攻坚弱项指标,为明年正式启动创建打好基础。推进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低(零)碳镇村试点建设。继续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无废细胞创建、无废城市满意度宣传和无废项目建设,加强与省厅市局对接,争取通过省级评审。围绕瑞平塘河平阳段美丽河湖案例申报要求,全面、细致、高效、详实收集有关材料,完成高质量申报。二是推进生态环保投资和项目建设。今年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入统额度须达3.48亿,1-6月份入统金额仅4960万元,下半年将加强与相关乡镇、部门对接、沟通,争取更多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入库。争取年内完成平宋塘河(昆阳片)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和鳌江北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为8000万和7466万),打造成我县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加快恢复河湖生态系统。三是提升2024年度生态满意度。积极策划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环保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做好8.15全国生态日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行动,参与美丽平阳建设。总结平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讲好平阳生态故事,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力争2024年度生态满意度得分和全省排名实现双提升。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4年,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指标排污权回购。做好与省市对接,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探索平阳碳汇市场运行机制。二是深化环评审批集成化改革、优化增值服务。开展涉企审批增值事项服务,着力建设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体系。督促指导完成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规划环评修编并早日通过省厅审查,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早一天享受到“规划环评+区域标准”改革红利。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提高企业应急能力水平。把环境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第一位置,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主动对接应急部门,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环境安全。对全县环保设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突发事件演习,做到有备无患。四是严格约束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本地第三方服务。对排污许可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巡查,及时向相关企业和单位通报存在的问题。慢慢淘汰一批针对企业监测、工况运维服务质量较差的第三方机构,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往健康的方向发展。严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防止在线监控弄虚作假,并将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办理。

(五)深化生态法治建设

一是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开展“绿剑”2024专项执法工作,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2023已验收项目的全覆盖核查,严查大案要案,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推进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召开推进会,督促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二是发挥平台优势,强化多渠道监管。完成全县172家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完成全年重点源的污染物检测。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控点网络数据和视频巡检,以及重点源监督性检测工作,确保重点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处理自动监控管理省2.0平台和国发平台的预警和督办反馈,确保反馈率达100%。三是做好案件审查于执法培训。执法审查关口前移,做好法制审核兜底,确保案件合法合理、质量全省领先。通过“我的案件我来讲”系列活动开展案卷评查实战比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以“大练兵讲坛”为载体,整合执法培训需求,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四是做好生态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五书”同达制度,做好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的法治宣传工作,结合专项行动,以基层执法队为主队伍,列举普法清单,主动上门普法,增强企业依法治污意识。利用各种媒介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下半年做好“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环境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