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平委人〔2022〕1号)的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拟王萌为符合人才住房配租享受资格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平阳县委人才办:0577-63727006;平阳县住建局:0577-58191703;平阳县人才发展公司:0577- 58193393
附件:平阳县2024年度12月份拟享受人才住房配租人员名单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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