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31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方案》(浙文广旅〔2024〕2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管理制度(试行)》(平文〔2024〕122 号)和《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评估方案》(平文〔2024〕1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乡镇、单位等推荐申报及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评审后,确定县级非遗传承基地2个,县级非遗体验基地1个,县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个,县级非遗宣传展示基地1个,县级非遗茶空间4个(具体名单附后)。 此内容的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中心 电话:0577-58111652 电子邮件:1725269788@qq.com 通讯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42号体育场配套用房2楼212室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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