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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0/2024-1437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住建发〔2023〕35号
其他信息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以及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基层所: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平法建领办〔2023〕1号)文件要求,经过全面梳理、审查,并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现将2021年局确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平住建发〔2021〕62号)以及我局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以及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