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杰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所提的《关于鳌江镇统规自建安置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事宜的建议》(人大建议25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统规自建安置房项目“办证难”问题,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也致力于积极推进项目不动产证办理等工作。 由于2019年以来各乡镇的大拆大建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全县统规自建项目骤增,据不完全统计,鳌江镇就有36个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75万平方米,统规自建项目数量位居全县首位,今年随着这些安置房项目陆续竣工交付,办证是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统规自建项目情况复杂(包括拆迁安置、返回地安置等),而且部分拆迁户、被征地户存在出售安置指标给外村人或由村里、代建公司回购等多种情况。我局针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积极寻求稳妥的解决途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拆迁安置类项目。拆迁安置项目是经过住建部门审批,且做过资地平衡,在住建部门及资规部门供地报批中附有拆迁安置户名单。当时拆迁安置户已与乡镇签订安置协议书,之后安置户将安置指标出售他人或代建公司,实际上这种是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应当将产权登记在原拆迁安置户名下,再将产权过户到购买人或代建公司名下。如果将产权由村经济合作社直接转到非安置户名下,安置户与购房户可能存在购房款未结清等多种复杂情况,后期会出现诸多法律风险。至于原安置户已死亡、出国、长期在外等各种情况,经我局与法院沟通,这种情况购买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省时又省钱,这样即符合相关政策,也可避税国家税收流失。 二、征地返回地安置。征地返回地属于村集体资产,可以由村集体内部统筹,部分征地返回地安置户已出售安置指标的,可以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调剂给本村其他村民,产权登记在该村民名下后再过户到购买人名下。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月宣 联系电话:139******76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0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鳌江镇人大主席团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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