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4年2月份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补助资金 2月份全县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95人,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161310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66424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746人,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289524元。总发放供养经费517258元。该资金从当年预算县级指标“特困供养人员资金”专项中列支,款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30306救济费”,将指标划转各乡镇。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将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及时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2024年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