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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2/2024-139565 主题分类 林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平阳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验收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验收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验收工作。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依据: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平阳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的通知》(平资规发〔2023〕174号);《平阳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平林防指〔2023〕1号)。

(四)服务内容:根据验收评分、评定标准,对全县有关乡镇、平阳林场松材线虫病除治情况、除治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提交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营业范围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咨询范围。

(四)供应商应有三年内同类业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验收范围:全县14个疫点乡镇、平阳林场,面查面积根据各乡镇松林确定(无疫情乡镇按询价单位要求进行面查)。

(二)工期要求:本次验收应分两次开展,2024年4月开展外业初验,5月底前提交初步验收成果;9月份组织复验,9月底前提交正式验收报告。

(三)人员配备:验收组人员2人以上,应有丰富的验收经验。

(四)质量要求:县级验收分为面查和点查,面查要覆盖所有疫情发生乡镇,通过无人机及目视巡查;点查以作业设计除治小班为单位进行抽查,总疫情小班数671个,面积6.18万亩,枯死松木数量2.36万株。抽查比例: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小班(不足的全部抽查),抽查总株数不得低于设计数量的20%。初验应面查和点查结合,复验以面查为主,按照施工单位竣工材料和数量对照作业区现场核查,对核查小班全貌进行拍照留底存档。

(五)质量保证:对扣分情况必须有相应的扣分证据提交。如果被抽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并经实地查验发现符合率低于95%【(抽查总株数-抽查株数误差总和)/抽查总株数】,验收组必须对验收工作进行返工。

四、验收评分和标准:

(一)全域巡查(20分)。对所有疫情发生乡镇视面巡查,每发现1株枯死树,扣0.1分,扣完为止。需拍照留存,并标明扣分点所处位置。

(二)小班抽查(80分)。小班内发现当年病死树遗留未采伐的,每株扣0.1分;除治的伐桩高度高于5厘米的,每桩扣0.2分;疫木遗留的,每堆扣0.5分,单段(株)扣0.1分;枝桠直径1厘米以上没有烧毁处理的,每处(段)扣0.1分;焚烧点残留木段(未碳化达50cm以上的),每段扣0.1分,扣完为止。抽查情况需拍照留存。

五、验收评定和报告

1、验收过程影像资料、

2、疫木除治后全景分布影像;

3、未清理疫木数量、位置等资料;

4、未达标伐桩数量、位置等资料;

5、除治效果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验收评分和标准)进行评分,提交的验收报告,对各乡镇、平阳林场的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质量等作出评价。

六、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12万元。

(二)结算方式:提交初验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中标单位自愿降低支付比例的除外);验收完成提交正式验收成果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不高于10万元赔偿。

七、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单位名称


报价内容

平阳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验收服务

报价金额

小写:

大写: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5、征信查询材料。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10:2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10:3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经营范围不符合的;

(6)供应商未提供验收人员和质量验收保证资料的;

(7)供应商未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的;

(8)供应商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5、本次询价,低于2家合格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6、供应商中标后无故弃标的,将被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得参与供应商项目投标。

八、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九、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 吴思铺;联系电话: 0577-58118940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