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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已失联,登记在上述单位名下的2台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到我局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现我局对以上特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予以公告停用。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十八家路22号301室 联系电话:0577-63739310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清单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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