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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第四季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平民〔 2024〕11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经县民政局审核,2023年10月份-12月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共需要资金550648.9元,扣除鳌江镇35元的结余资金,本次需拨付550613.9元。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2]87号)列支,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县财政局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11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