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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平阳县养老护理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平民〔2024〕40号

各有关人员:

为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民[2023]177号),对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在平阳县范围内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发放养老护理岗位津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30人,合计补助59150元,此经费通过一键达系统在“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3)134号)专项经费支出,列支出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科目“302990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附件:平阳县养老护理特殊岗位津贴名单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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