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4〕61 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平民 〔2023〕177号)和《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3〕36号),经研究决定,对2022-2023年被评为市级老年友好的3个乡镇、15个村社,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助,共计135万元,本次补助不包含样板乡镇和村社。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3〕134号)中列支,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列支,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县财政局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0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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