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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0109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出台背景

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建设对促进平阳县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平阳县域东、中、西部联动发展、增加东西部之间联系的通道、构建东西部地区交通一体化的需要、促进沿线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及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以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和《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的业务主管部门,鳌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的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补偿资金由业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被征收房屋房票安置。

解读人:温丽华,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政策处理科,电话:0577-63722775。

平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