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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9/2024-139956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民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平教〔2022〕485号)(下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未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的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达到《办法》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县教育局申报认定。

1.资质要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年度年检合格。

2.资产管理。法人产权明晰,做到“五独立”,即园舍相对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

3.办园行为。办园规范,依法接受县教育局、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或相当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中三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缴纳社会保障金。

4.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建立相应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的账务要纳入县财政监管序列。

5.收费合理。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和《温州市发改委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3〕2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提交材料

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2.申报幼儿园自查自评报告。

四、认定评估标准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设施配备齐全、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具体操作标准参照《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2)。

五、时间安排

1.申报审核阶段:4月18日至4月22日。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幼儿园填写《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4日前上交学区,经学区资格初审并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义教科,联系人:章蕾;联系电话:647787(教育网)。电子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qq.com

2.评估认定阶段:4月26日起,县教育局义教科、计财科、政工科、安保科等科室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检查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认定。 

3.公示授牌阶段:县教育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的结果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发文、授牌。

六、其他事项

1.认定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2.认定对象由县教育局发文后,根据《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给予财政奖补。 

3.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一是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二是收费标准未经过公示或违规收费并被查实的;三是园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未到位且屡禁不止的;四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是上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六是未经变更登记手续,擅自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的。

附件:1.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2.平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24〕108号关于开展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