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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4-13999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送达公告(姜小娜)

姜小娜(身份证号码330326********2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近日对你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等有关方面实施了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你于2021年12月向平阳县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共计6个月。2022年2月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待遇发放,实际领取待遇2个月。经调查核实,你已于2021年1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1月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442元。

二、处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改意见:请你于收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内,通过手机转账或通过银行转账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442元至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失业保障基金支出专户;

账号:1203283209049735215;开户行:工行昆阳支行)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你依法处理,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平就稽告字〔2024〕第0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立珠 许毛  联系电话:0577-59885163

联系地址:平阳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404办公室。

平阳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