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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4-14005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拨付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平阳县申报2024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报告》(平农〔2023〕132号)、《关于公布2024 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及《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现拨付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补助资金306万元给你镇。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7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请你镇认真组织,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公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结算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后续收益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