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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4 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 号),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包括自杨屿山北闸向内的狭长水道及内部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修复总面积为 52.62ha,涉及修测大陆岸线 6.6km,恢复水系面积 40.32ha

(包含疏浚方量 152.3 万 m3),修复 5 座无居民海岛,恢复沙滩面积 2.62ha,在疏浚区域南侧种植 20m—90m 宽的红树林,种植面积 9.68ha,沿项目区域范围布置曝气装置 26 套,生物资源恢复 1 项。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经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本项目周边陆域环境敏感目标为居民区;海域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养殖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区和保留区、重要经济种类的“三场一通道”。详见下表:

表 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敏感目标类型

序号

生态敏感目标名称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相对位置

最近距离

(km)

居民区

1

二沙村

西北

0.006

声环境、环境空气

2

彩绘村

西侧

0.05

3

三沙村

西南侧

0.1

生态保护红线

1

鳌江海塘外红树林生

态保护红线

西南侧

3.9

红树林

2

鳌江四桥西侧海岸重

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西南侧

7.4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3

鳌江四桥东侧海岸重

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西南侧

7.2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4

浙江温州龙港红树林

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西南侧

4.1

红树林

5

鳌江口北侧海岸重要

南侧

1.67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区生态保护红线




6

西湾海岸重要区生态

保护红线

北侧

3.33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7

飞云江河口生态保护

红线

东北

8.6

重要河口

8

飞云江河口重要渔业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东侧

11

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

9

浙江温州龙港红树林

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西南

4.2

红树林

10

舥艚海岸重要区生态

保护红线

南侧

13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11

燕窠海岸重要区生态

保护红线

南侧

14.5

海岸防护生物防护极重要区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1

瓯飞农渔业区

东北侧

9.5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

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2

飞鳌滩农渔业区

东侧

0.13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

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3

江南涂农渔业区

南侧

6.3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

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4

炎亭旅游休闲娱乐区

南侧

15.8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

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

5

苍南农渔业区

东南侧

11.4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

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6

平阳农渔业区

东侧

9.7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

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7

瑞安农渔业区

东北侧

11.5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

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8

铜盘岛保留区

东北侧

21.2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

生物质量等标准维持现状水平。

养殖区

1

紫菜养殖

东侧

1.2

水质

三场一通

1

大黄鱼、小黄鱼、鮸、

银鲳、三疣梭子蟹

东侧

/

水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3.1 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围区内实施,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项目用海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本项目作为海洋生态修复类项目,项目实施后,外海海水通过排涝闸进入疏浚区内。对滩涂内部疏浚后的水动力特征及水交换周期,采用数学模型进行预测分析,结果显示,疏浚

一区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 0.035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0.22d;疏浚二区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0.78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5.40d;所有区域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 0.76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4.87d。

3.2 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1. 施工期

(1)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在施工营地紧邻外部道路进出口处设置沉淀池,运输车辆冲洗后废水通过排水沟排入沉淀池,采用沉淀处理方法对冲洗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含油污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含油污水排放入海。

2. 营运期

营运期养护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项目区域内对于大规模严重发生的红树林虫害一般提倡采用物理方法-黑光灯诱杀,对藤壶类污损生物采用人工清除或涂抹氟聚合物、有机硅树脂的方法防治,均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仅在真菌和细菌病害防治时使用少量多菌灵喷洒,不会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影响。但应尽量减少农药多菌灵使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3 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围区内实施,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项目用海对围区外侧的海洋沉积物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4 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围区外侧海堤早已建成,围区内自然淤积成陆。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基本不会有外海海水进入围区。所在区域已不具备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等的栖息环境,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均统一收集处理,不进入堤外海域,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堤外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作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实施后,恢复近岸滩涂资源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

3.5 对鸟类的影响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将对鸟类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导致其离开项目所在区域,但该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可恢复湿地生境,提升滩涂环境质量和功能,构建更为完善的生物廊道,形成海洋生物及候鸟的栖息地,营运期有利于鸟类栖息、觅食。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鸟类有长期的正面影响。

3.6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有害成分为 NO2、SO2 等。该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基本消失。由于施工机械较为分散,数量较少,废气产生量有限且工程所处区域的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气,无大气环境影响。

3.7 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无环境噪声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3.8 对固废环境的影响

1. 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间固废主要为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滩面清理产生的垃圾杂物、杂草等。

弃方外运至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滩面清理产生的漂浮杂物、杂草等应集中收集,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2. 营运期

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海飘垃圾和杂草,清理后应集中收集,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沙滩维护产生的沉积淤泥,外运至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

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固废均能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9 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外侧海堤早已建成,海域现状自然淤积成陆,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入海,不会对外海侧水质产生影响。可见,项目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养殖、海洋功能区和重要经济种类的“三场一通道”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噪声和废气的影响。这种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边居民区产生长期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本工程生态补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详见表 2。

表 2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影响因素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预期目标

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

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标排放

车辆冲

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

回用不排

含油污水

对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处 理,禁止含油污水排放入海。

不排放

废气污染防治

(1) 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  工作,减少机械尾气排放。

(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 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大气污染。

(3)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区域

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硬质围挡,硬质围挡长度约 2km;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减小废气影响

噪声防治

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

(1) 尽可能选用高性能、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  动噪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 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机械进行施工,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 放限值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3) 本工程施工期间在靠近居住区敏感保护目标一侧设置隔音 围挡进行隔声,围挡长度约 2km。

(4) 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性能、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

(5)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减小噪声影响

固废

处置

弃方

施工期的弃方外运到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


生活

垃圾

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清运处置

垃圾、杂

整个工程区滩面清理产生的漂浮杂物、杂草等,较难定量,清理

后应集中收集,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外运处置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作业范围,施工机械按照划定的施 工作业范围施工,避免任意扩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影响。

(2) 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 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同时可减少淤泥土的冲刷流失量。

(3) 加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 域倾倒各种垃圾或直接排放废水。

(4) 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排涝期间停止施工,避 免施工现场由于雨水带入泥沙等入海,对周边海域产生不良影响。

减少水质、生态影响

鸟类保护措施

(1) 应尽量避免在施工工区全面铺开作业,建议分区域分时段 施工,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鸟类栖息、觅食等的影响。

(2) 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 环保教育,增强鸟类保护意识,严禁捕杀。

(3)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对鸟类的干扰。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对鸟类造成惊吓,保护鸟

类生境。

减轻对鸟类的干扰

运行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

营运期养护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

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

达标排放

病虫害防治

红树林管护期间,进行有害生物防治时,尽可能选用物理方法、 人工清除或涂抹氟聚合物、有机硅树脂的方法防治,减少农药多菌灵

使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减轻影响

固废处置

生活垃圾

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定期清运

垃圾、杂草

红树林养护期间,需定期清理海飘垃圾和杂草,清理的固废应集 中收集,及时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外运处置

维护淤泥

营运期沙滩的水下和滩脚附近的滩面维护,清除沉积的淤泥,产 生固废,外运至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

外运处置

海域生态修复与补偿措施

生态补偿措施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实施能够改善项目区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

态环境质量,不再单独安排生态修复与补偿。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

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广场路 1 号联系电话:0577-63770811

(2) 环评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929 号中交财富中心 2 幢 12 楼

联系电话: 18910747030

(3) 环保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 269 号

联系电话:0577-6372764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起 10 个工作日。九、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 http://www.siohz.com/

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