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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24〕1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平阳县人民政府拟对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桑田路,西至104国道京岚线,南至大同路131—201号后,北至永乐路218—510号后。 具体以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萧江镇智能包装产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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