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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点位整改的函


〔2024〕7号        签发人:郑晓斌

县自规局、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人民政府:

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2024年第一批疑似生态红线破坏遥感监测线索、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要求开展2020年来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重点点位“回头看”,经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生态红线破坏问题

1、山门镇仁里村半岭林区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山体开挖、路基下方滑坡植被破坏较严重,面积2000余平方米;项目开工建设前,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文件要求,组织必要性(不可避让)论证。

2、凤卧镇内塘村生态红线区内,村民对原有农村道路进行拓宽,并对部分山体坡面进行削坡,造成植被破坏和山体土壤裸露。虽然已对拓宽路面进行复绿,但山体坡面仍然裸露。

3、顺溪镇山头庵村红线区内一处因山体滑坡治理后,拓宽道路占用林地,“回头看”发现复绿效果不佳,部分树木未成活。

4、顺溪镇鹿岩村生态红线区内,村民占用林地门前硬化,并对屋后边坡进行削坡处理,造成生态破坏。

二、自然保护地“回头看”问题

1、南雁镇八亩村一点位原山体边坡滑坡,村民治理后修建一条约4米宽,40米长泥土路,且边上占用林地新建一座寺庙。

2、南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内凤卧镇吴潭桥村文岙山上点位存在非法黑猪养殖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3、山门镇石头坑原临时堆场和停车点,占用林地复绿不到位,部分土壤裸露。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请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人员落实整改,县资规局根据职责督促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项目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凤卧镇牵头做好黑猪养殖点处置工作。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将上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报送至我办,若已整改完成的,一并报送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联系人:杨学星;联系电话:668155;浙政钉:13506638105。

附件:遥感监测点位图斑及现场照片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5月7日


县整改协调〔2024〕7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点位整改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