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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自2023年10月第二届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组建以来,各单位积极组织专家参加检查、督导、评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发现部分领域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需求,亟待补充加强。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在现有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基础上,优化充实专家队伍,通过有关单位推荐和综合审定,增补一批应急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推荐领域) 我县应急管理专家分为三大领域八大类:安全生产领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应急救援领域,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工矿商贸类,危化品管理类,安全评价检测类,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等综合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包含水旱灾害、台风等气象灾害类,地震、地质灾害类;应急救援领域包含应急预案和救援类、防灭火类(含森林消防)等。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应急管理事业。 (二)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安全评价师等相应资质,在所在专业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 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优先吸纳专业技术娴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及事故、灾害等救援现场经验的专家。 (五)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依法依纪不存在回避情形。曾弄虚作假或因违法违规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予推荐、不予聘任。 三、专家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专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工作纪律,受邀对应急管理工作决策、规划论证、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参与应急管理的风险调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的科研项目、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技术鉴定等活动,参与应急知识培训等。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推荐人员填报《平阳县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报,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退休后不再就业的不作要求)。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聘请资格。 (二)审查。平阳县安委办对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颁发专家聘(证)书,并公布受聘专家的基本信息,供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单位或个人选用。应急管理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要鼓励引导、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发挥专业技术特长。 (二)申请推荐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或盖章的PDF版和电子数据以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有关学术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法规科技科,电子扫描件报送至526005634@qq.com,邮件主题为“专家增补+姓名”。联系人:王美娜,联系电话:0577-63882925,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昆雅南路188号。
附件:平阳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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