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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8/2024-140550 主题分类 标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平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决定和采纳意见理由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精神,2023年2月22日,县发改局在平阳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调整平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平政发﹝2024﹞58号),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拟定价格方案

方案一:全县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户为1.2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2.0元/立方米

方案二:全县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户为1.3元/立方米,重污染企业2.0元/立方米。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23名参加人中12人赞成方案一(其中1人在外出差,已会后提供书面意见)、13人赞成方案二(其中1人在外出差,已会后提供书面意见)。参加人主要建议意见如下一是统一收费后,对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和污水处理达标情况进行监督;二加强管网运行维护、减少成本费用支出,服务质量,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费用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使用流程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利益

鉴于目前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污水处理的成本投入和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采纳执行方案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