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4-14055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有放弃的,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事业单位名称

准考证号

岗位代码

姓名

笔试总成绩

名次

备注

1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080302401

055

路慧雪

62.895

1

放弃

2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080301707

055

修许琴

60.67

3

递补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2:3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12号人才大楼5楼会议室

三、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以原户籍地报名的,须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原户籍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需在2024年3月21日24时前解除)。

4.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平阳县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书面意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附件:1.附件1: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附件2:资格复审委托书.doc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