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腾蛟镇乡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五期)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浙步旅〔2023〕32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161 号文,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广旅体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供电局、农业农村局、腾蛟镇人民政府对杭州基建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腾蛟镇湖窦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区域一项目范围约22359平方米,包括:(1)道路白改黑工程约1809平方米;(2)旧房建筑立面改造约为1600平方米,危房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为680平方米、内部修缮面建筑面积约为250平方米;(3)建筑周边配套景观改造2623.73平方米;(4)美丽庭院景观改造面积约为840平方米,含两座附属用房及现状建筑立面改造500平方米;(5)整体绿化优化提升面积14300平方米;(6)配套亮化工程。 区域二项目范围面积约为810平方米,包括:(1)园路及硬质铺装751.66平方米;(2)绿化优化提升58.34平方米。 三、方案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设计;(二)复核项目范围,不得占用农田,涉及历史建筑需进行专项报批;(三)交通设施按规范设置;(四)优化树种选择,科学合理搭配。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4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8.19万元。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九、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11-330326-04-01-4885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