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平委人〔2021〕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的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联合审核,拟陈晨等4人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变更条件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平阳县委人才办:0577-63727006;平阳县住建局:0577-58191703。
附件:2024年6月符合平阳县人才租房补贴单位变更人员公示名单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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