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阳县“机械强农”若干政策中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补贴额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平阳县发布《关于支持平阳县“机械强农”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农发〔2022〕73号),该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双强行动”,加快了丘陵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县的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已基本上能满足丘陵山区农户农业生产需要,现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关于支持平阳县“机械强农”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农发〔2022〕73号)文件中的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1.取消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的“总补贴资金累加达购机金额的70%”,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按照浙江省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县级补贴资金10元/米,总补贴资金累加不得超过购机金额的70%。

2.购机者凭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申请。调整为:购机者凭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申请。

新修订的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补贴额度政策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2024年1月5日(不含)前购置的山地单轨轨道运输机按原补贴标准(平农发〔2022〕73号)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