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科
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天主教、基督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指导乡镇依法做好基督教工作。
依法对佛教、道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承办佛教、道教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佛教、道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处理佛教、道教等方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指导乡镇依法做好佛教、道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