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对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受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公益性招聘会每场须提供工作岗位300个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广告、场租、宣传资料、后勤保障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购买服务依据合同金额),每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3.举办招聘会合同(协议)及发票。 (五)申报方式:跨省劳务协作公益性招聘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与跨省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一并进行线上申报。其他公益性招聘会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企业参加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 (三)补贴标准: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路费和住宿费补贴标准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财行〔2020〕3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住宿费发票。3.路费实名票据(乘坐飞机的需要提供行程单或“登机牌与发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该补贴申报,需跟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一并开展。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三、用工监测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经办人员。 (二)补贴条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 (三)补贴标准:给予经办人员每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开展用工监测的月份给予补贴,没有开展的月份不补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提供爱心岗位的)。 (二)补贴条件:1、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或2、企业提供爱心岗位吸纳6省12市县区(新疆拜城、西藏嘉黎、青海格尔木,四川马尔康、红原、阿坝、壤塘、理县、南部、仪陇,吉林市、重庆涪陵)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就业3个月及以上),爱心岗位需符合省爱心岗位标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需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乘以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企业每吸纳一名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从事爱心岗位的(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爱心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爱心岗位的月数。 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街道、社区、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或线下向参保辖区经办窗口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原件一份。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 (一)补贴对象:社会服务机构(村、社区,企业参照)。 (二)补贴条件:为政府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 (三)补贴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条件: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生活困难人员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九、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受理上年度1-12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一、创业大赛补助和奖金申领 (一)补贴对象: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成功举办大赛。 (三)补贴标准:对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大赛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三、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年以上且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四)所需材料: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五、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四)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3.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助领款单复印件(盖章)。4.就业见习协议原件一份。5保险单复印件(盖章)。6.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7.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六、见习基地奖补申领 (一)申报对象:市级以上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新认定为市级以上见习基地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 2 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 2 万元。 (四)所需材料:1.见习基地奖补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申请 (一)补贴对象:社会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为政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五)申报方式: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十八、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条件: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四)所需材料: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 (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辖区选择“平阳县”进行申报。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九、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新(首次)来温工作要求。须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首次来温入职工作(以养老保险为首要判断标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不在温州的,以医疗保险为判断标准),具体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 2、用人单位要求。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参考省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2.不包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经营范围第一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名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码为7010)的企业);3.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4.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40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来温入职工作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40。 4、毕业时间要求。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第2类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判定方式为“首次来温入职工作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入职工作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5、毕业身份要求。国内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需经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6、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二十、特别说明 1.申报指南所列条款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未兑现完毕期限,顺延期间中断、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2.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实体店需提供实体店照片,网店需提供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申报补贴的单位、申请补贴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两者必须一致。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 4.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月为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享受相应规定期限的补贴。初次创业以成立时间为准。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实体不认定为初创实体。加盟(连锁)店或由品牌商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区级范围内成立时间最早的认定为初创企业,其余不认定为初创企业。 5.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6.集中受理的补贴,需在受理时间内申请。非集中受理类补贴在满足条件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7.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二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0577-59885167、0577-5988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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