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平阳县奔世达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90万双注塑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 号:温环平建〔2024〕104号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文链接 温环平建〔2024〕104 号关于平阳县奔世达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90万双注塑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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