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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答复函


游朝章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我县农村污水治理的提案》(政协提案034号)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农村污水治理的提案,指出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及工作建议,符合平阳县实际情况,对促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一、总体情况

2023年2月2日县住建局接手农村污水治理改造工作后,经查我县432个行政村,农污处理设施已覆盖369个行政村,覆盖率为85.42%,其中日处理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

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自2022年以来,我县共下达各乡镇33个行政村新建农污设施项目、42个行政村提升改造设施项目,截至目前还剩30个行政村未覆盖。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剩下的未覆盖行政村26个,力争在2024年底提前全部完成治理改造,初步实现我县农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问题答复

(一)“关于农污设施前期工作困难多”的问题

2023年2月2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毅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协调,会上就农污项目建设审批、资金落实等予以明确,并要求加快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进度,要求发改部门就农污治理项目立项予以支持,配合前期工作。

(二)“关于农污设施配套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1.关于“项目建设改造进展缓慢”的情况说明:3月6日,县住建部门制定《2023年度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明确了任务时间节点,要求2022-2023年度所有任务项目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建设完工,在出具出水水质达标报告3个月后组织竣工验收(即2023年12月30日前),目前农污建设和改造任务进展缓慢的问题已得到极大的改善。

2.关于“农村污水存在设计或建设不规范”的情况说明:根据(浙建村函〔2021〕238号)《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服务团成员名单的通知》,全县农污图纸完成设计后,各乡镇可在省厅公布的工作服务团成员名单中任意选取一家进行图审,以保证设计质量。同时我县已组建农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现场督查,以确保按图施工、督促建设进度。

3.关于“农污设施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困难”的情况说明:县住建局在接手农村污水治理改造工作后积极与财政局、公投公司、国发公司对接,现明确2022年度项目继续由县公投公司支付工程款项,2023年度项目由县国发公司下属子公司盈泽公司进行统筹融资全额并予以落实。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工作建议答复

(一)关于“建议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协同管理机制”的建议

2023年4月7日,我县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班机构及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同管理。同时我局积极与资规部门在用地规划选址上进行工作对接,资规部门明确配合各乡镇开展污水处理终端选址,选址布局时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一步加快农污工程项目的前期审批流程,全力做好农污工程的相关用地保障、规划许可等服务工作。

(二)关于“统筹城乡一体,补齐农污建设短板,要求将平原地区的污水作纳产处理,并做到应接尽接”的建议

我县根据《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排水现状和规划目标,城乡统筹,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宜优先采用纳厂处理;不具备纳厂处理条件的,宜采用集中处理;不便接入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将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做纳厂处理,做到应接尽接。

(三)关于“完善考核机制,推进农污工作有序开展”的建议

1.关于“完善农污治理的奖惩机制”的建议:县住建局已于2023年3月6日印发《2023年度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并下达各乡镇,以确保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2.关于“对委托运维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定期考核”的建议:2022年-2025年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各乡镇每月综合考核一次,由采购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落实运维方案,在责任标示牌、警示标志明显,设施完好,管网收集系统运行,终端动力设施运转,格栅、调节池、集水井、处理池、污泥规范处置,进、出水水量无异常等方面做了要求。

每半年根据月考核平均值分分四个等次,得分率在85%(含)以上的为合格,支付该半年度实际运维金额的100%得分在75%(含) -85%的为基本合格,支付该半年度实际运维金额的98%,得分率在65% (含) -75%的为部分合格,支付该半年度实际运维金额的95%,得分率低于65%的为不合格暂不予支付该半年度。

3.关于“定期组织培训”的建议:我局已于2023年4月11日组织对各乡镇及施工单位进行线上培训。

(四)关于“完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为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县公投公司、国发公司(盈泽公司)作为平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专项建设资金融资单位,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责任,建议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下达及时、合理使用。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列入省级民生实事,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继续督促各乡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工作进度,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工作的支持。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