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平阳县麂众渔业有限公司海水养殖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南麂岛国姓岙、马祖岙,总养殖面积约110.027公顷。养殖品种包括大黄鱼、贻贝和海带。其中,大黄鱼网箱养殖面积约48.02公顷,贻贝筏架养殖面积约41.313公顷,海洋筏架养殖面积约20.694公顷。 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正在运营。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 工程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水动力、冲淤影响:项目利用网箱、筏架进行大黄鱼、贻贝和海带养殖,项目已经建成且已长时间运营。海洋养殖项目对海洋水动力环境的影响一般是由于网箱、筏架设施对表层波浪、潮流等运动起到一定迟滞作用,从而对水动力环境造成一定的改变。根据大量海水网箱、筏式养殖项目经验,不同海区养殖设施布设前后的水文动力变化与当地的潮流、海域地形地貌密切相关,距离项目用海区越近,流速变化相对越大,距离项目用海区越远,则项目的影响逐渐趋于零。由于网箱、筏架的阻水作用,项目建设会使周边海域流速呈减小趋势,但影响范围与程度均不大,流速变化主要集中在养殖区域内,变化率普遍小于10%。本项目建设未对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造成影响。 (2)水环境:本项目为已建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目前在正常运营中,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目前影响已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营运期养殖从业人员约20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532m3/d,化学需氧量产污量8.256kg/d,氨氮产污量0.544kg/d,总氮产污量0.912kg/d,总磷产污量0.06kg/d。养殖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排放至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经平阳县南麂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码头终端处理。项目采用10m泡沫养殖船进行管养活动,船舶油污水产生量极少且难以量化,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上岸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3)沉积物环境:根据2021年春季和2023年秋季在南麂岛周边海域开展的沉积物质量调查结果,调查海域各站位评价因子均符合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养殖活动未对海洋沉积物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使海洋沉积物环境维持在良好的标准。 (3)废气: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渔船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项目渔船规模较小,船舶尾气排放源强较小,表现为间歇性排放特征,为流动无组织排放。由于本项目位于海域,环境开阔,船舶燃油废气扩散条件好。根据2022年11月在兴岙村进行的大气监测资料数据,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达到一级标准要求,工程营运未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4)固废:本项目养殖从业人员约20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kg/天,经收集分类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本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弃渔获和网箱清理废物,经收集上岸后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船舶运行及日常作业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位于海域,环境开阔,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属于临时性噪声,船舶运行不会对声环境造成长期影响,随着距离的衰减,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功能现状质量。 (6)海洋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潮间带,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网箱、筏架的固定锚桩永久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造成的影响。但固定锚桩永久占海范围很小,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有限。同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代谢产污沉降到海底可以为区域内生物提供养分。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且正在运营,施工期已结束,不再针对施工期提出环保措施。营运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2。 表2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平阳县麂众渔业有限公司海水养殖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管控要求,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的要求。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未对海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营运期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或避免项目营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附近区域。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平阳县麂众渔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交财富大厦2幢 1201室,联系人:周工,电话:057********32,电子邮箱:2594617118@qq.com。 (3)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方式:057********3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7日起至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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