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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0803 主题分类 其他,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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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平阳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农民合作基金是由县农合联设立,政府提供资金补助,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财政扶持资金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筹措资金相结合,实现政府支农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广大农民增收,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三)合作基金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合作基金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符合国家扶持“三农”发展方向,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2.分类管理。合作基金在使用时要根据用途和性质分别设立专户管理。各个投资合作项目分设账户核算,确保资料完整,账务清晰,手续合法齐备。

3.科学决策。严格规范合作基金各个环节的投资决策程序,组织专家组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提升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4.安全稳健。合作对象的选定与合作项目的确定,必须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确保基金投资安全。

5.操作规范。合作基金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

二、资金来源

(四)合作基金设立规模为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为:

1.会员单位的资金投入;

2.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20%比例上缴的年度资产收益;

3.财政出资设立的补助基金;

4.县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

5.政府职能转换后划入的服务性资产等;

6.社会各界捐赠捐款;

7.其他合法收入。

合作基金的资金筹集方式及会员进入或增资、财政资金退出方案由合作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县农合联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三、基金的用途

(五)合作基金主要用于:

1.农合联为农服务事业项目支出;

2.农合联出资建立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

3.参股同级农合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项目;

4.建立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金;

5.开展有利于农合联发展壮大的实业投资、生产经营、服务咨询等项目运作;

6.承接政府职能转换、购买服务的平台建设;

7.经县农合联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组织架构及职责

(六)合作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构架。

(七)成立合作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合作基金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县农合联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县农合联理事长提名,并经县农合联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原则上不少于7人。

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拟定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会员进入或增资、财政资金退出方案,用于为农服务支出项目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上述方案和实施办法经县农合联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确定基金的闲余资金保值增值方案;用于实业投资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批准基金投资计划、基金重大投资或退出项目;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奖惩,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基金管理运作重大问题。

(八)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合作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农合联,由县农合联执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原则上由县农合联工作人员兼任,如确需聘用专业管理人员,由管委会决定。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投资指南,审核基金投资计划,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审核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对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为基金重大项目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九)管委会可委托专业基金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为管理,也可委托县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代管(以下简称基金运营公司)。基金运营公司接受管委会领导和监督,负责合作基金的具体运作、风险管控等。基金运营公司实施法人治理和企业化管理,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基金运营公司实施管理。

基金运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根据管委会委托,负责收集和汇总投资合作意向并进行筛选后提出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经审议的基金投资计划,开展对拟投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组织专家组评审,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

五、运作与管理

(十)合作基金管理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实现决策、管理、运营三分离。管委会负责决策,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决策的执行与管理,基金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实施。

(十一)合作基金管理运作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基金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审制度。

(十二)管委会办公室要根据管委会的决策,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等工作。

(十三)基金运营公司要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安全和效益,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十四)涉及公益性的基金使用办法,由县农合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投资领域和方式

(十五)合作基金用于经营性投资的,应符合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和国家扶持发展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对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起示范作用。

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重点是与会员单位合作,以打造“一镇一品”的产业平台为主线,投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链打造、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方面的项目,促进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优势。

(十六)合作基金可以开展稳健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非涉农项目投资;

2.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以合作基金名义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4.从事股票、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七)除投资建立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外,合作基金直接投资单个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不做第一大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有资金投入合作基金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八)项目投资的合作期限由合作方商定,但应确定基金的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退出、股东回购退出、清算退出等。

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可设立门槛收益率,超额收益部分另行确定比例进行分成。也可以按出资人参股比例方式,同股同权。

七、项目选择与退出

(十九)合作基金项目投资决策的一般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审核、初步调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专家组评审、管委会批准等程序。

(二十)基金运营公司对征集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提交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立项。

(二十一)对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的投资项目,基金运营公司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初步调查、立项、尽职调查、组织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必要时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二十二)投资决策前,基金运营公司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就投资规模、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收益分配、退出方案等提出建议,并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报送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三)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投资模式,专家组成员分别由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和外部相关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二十四)项目经管委会办公室报管委会批准后,由基金运营公司拟定章程或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二十五)基金运营公司应根据章程或合作协议等确定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符合约定退出条件时,及时退出。

合作基金退出的一般程序是:基金运营公司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提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管委会批准等。参股的项目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按照事先约定,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合作基金。

(二十六)在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发现影响基金投资资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由基金运营公司通过专家组评审或中介机构审计后,提出退出建议,报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七)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建议报管委会批准,由基金运营公司及时办理退出事项。因退出或清算产生的合作投资损失,经审计后报管委会批准后核销。

八、费用和收益分配

(二十八)基金运营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列支。

(二十九)合作基金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由管委会提出,经县农合联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九、报告制度

(三十)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基金运营公司应及时报送合作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发展、股本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

(三十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基金运营公司须提交合作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

(三十二)合作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途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基金运营公司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管委会办公室及时上报管委会。

(三十三)合作基金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管委会提出的其他要求报告事项,由管委会办公室及时报管委会。

十、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十四)管委会对合作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每年年终,管委会办公室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运营公司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三十五)管委会办公室应对基金目标、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管委会报告。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经基金运营公司申请、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给予基金运营公司一定比例的业绩奖励或扣减管理费用。

(三十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造成合作基金不应有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三十七)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185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