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平阳县鳌江镇平河片F-R21-14 地块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平屿城〔2024〕1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157号文,2024年1月30日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平阳水务公司、县交警大队、鳌江镇人民政府、平阳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鳌江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用地面积为48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2046.88平方米,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7264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646.62平方米;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72642.0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7553.45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2850.13平方米,城市书房237.81平方米,亲子学堂600.10平方米,青年清廉馆216.13平方米,便民中心142.35平方米,会客室137.78平方米,艺术中心442.71平方米,党建中心176.54平方米,宠物乐园92.58平方米,夕阳红学堂92.58平方米,创客空间79.84平方米,出地面管井20.00平方米,架空层758.2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8646.62平方米,包括机动车库面积(非兼容人防)19561.0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兼容人防)924.00平方米,机动车库面积(兼容人防)4019.00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非兼容人防)3820.00平方米,车库顶盖 322.62平方米; 建筑密度28.78%,绿地率30%,住宅总套数854套,公共文化活动场地10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738个(其中地上车位62个,地下车位676个),非机动车辆1895个(其中地上1345个,地下车位550个)。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地下室出入口数量、防火墙按规范设置;(三)优化出入口、养老用房、公共文化场地、体育健身用房等设计;(四)优化补充图纸标注;(五)按规范设置充电桩,并预留安装条件;(六)复核人防面积,补充相关图纸。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根据《温州市住宅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设计二次供水方案;优化给排水专篇说明,并补充相关图纸;(二)电气设计:进一步复核用电负荷并满足日后运行需求。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234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945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02-330326-04-01-6403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