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宾月花园度假酒店建设工程(平阳县南雁镇江南片A01-地块)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平兴阳〔2024〕21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251号文,2024年4月9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供电局、南雁镇人民政府、县人防办、联建办对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南雁镇江南片A01-1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478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535.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373.24平方米,包括酒店客房建筑面积18691.79平方米、餐饮娱乐用房建筑面积11246.36平方米、后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25.1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50.81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66.95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3144.05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43.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162.05平方米,包括后勤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2855.73平方米、餐饮娱乐用房计容建筑面积997.79350平方米、消防水泵房面积133.6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面积100.97平方米、生活水泵房面积205.81平方米、锅炉房面积331.24平方米、冷冻机房面积253.10平方米、热水机房面积61.60平方米、冷却塔补水机房面积81.32平方米、厨房设备用房面积367.62平方米、空调机房面积177.65平方米、泳池机房面积150.00平方米;绿地总面积11959平方米,机动停车位位430辆(地面停车位18辆、地下停车位41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23辆(地面停车位473辆、地下停车位150辆)。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优化出入口设计,同时做好与周边道路衔接;(三)停车位及充电桩按规范设置;(四)复核内部通道转弯半径,需满足不同车型需求。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污水处理做好对接,满足日后运行需求;(二)电气设计:复核用电负荷,满足日后运行需求,同时做好降噪隔震措施。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77205.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853.08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04-330326-04-01-396698
|
||||||||||||||||||||||||||||||||||||||||||||||||||||||||||||||||||||||||||||||||||||||||||||||||||||||||||||||||||||||||||||||||||||||||||||||||||||||||||||||||||||||||||||||||||||||||||||||||||||||||||||||||||||||||||||||||||||||||||||||||||||||||||||||||||||||||||||||||||||||||||||||||||||||||||||||||||||||||||||||||||||||||||||||||||||||||||||||||||||||||||||||||||||||||||||||||||||||||||||||||||||||||||||||||||||||||||||||||||||||||||||||||||||||||||||||||||||||||||||||||||||||||||||||||||||||||||||||||||||||||||||||||||||||||||||||||||||||||||||||||||||||||||||||||||||||||||||||||||||||